第二百九十章 大食铁骑 (2/3)
此时,吐蕃对沙州唐民的部落设置,可以看做是草创,基本还在唐朝框架内。并且,此时的唐民部落并不承担军事性任务。
但随着吐蕃统治的深入,进入蕃占中期(790--820年)后,吐蕃河西管理机构又对唐民进行了重新划分。
出现了擘三部落、上下部落、丝绵部落和行人部落,而之前设置的三个部落类型,再也没有出现在史料中。
此时的部落设置,除了出现功能性外,行人部落也开始承担一部分军事义务。
到了蕃占后期(820--848年),部落设置又出现了变化。唐民被划分成阿骨萨、悉董萨、悉宁宗三个汉人军事部落和一个通颊军部落(唐胡混杂部落),并把沙州唐民和其他民族也纳人自己的军事组织当中,希望能达到对征服地区长期统治的目的。
同时,吐蕃时期沙州的户籍制度非常严格,其中家庭成员的死亡、出家、嫁娶均有记载,称为“牌子”。
这种严密的户籍制度,对吐蕃控制沙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二点、重新设定官僚体制和等级制度。
吐蕃在河西地区的官吏设置很复杂,如果仔细写能写一本书,而且各种官阶之间,似乎还存在互相替代和高低变化。
总体上来说河西吐蕃最高的管理机构,设在东部的凉州和西部的瓜州。沙州从管理层级上,隶属瓜州节度使节制,在本地的官员品阶由高到低分别是乞律本、节儿论、监军、都督,部落使和将头。
需要注意是,河西唐人能够担任的职务,最高只有做到大都督的记载(张议潮及其父亲),更高层级的官僚全部都是吐蕃人,即便是低等级的都督和部落使,唐人也多为副职,正职一般也是吐蕃人担任。
这也比较好理解,毕竟是占领区,身份地位的差距无处不在。
第三点、均田制改为吐蕃的“突田制”。
唐朝在河拢边境地区长期采用均田制,吐蕃占领河西后,改变了唐朝的均田制度,转而实行“突田制”。
“突”是吐蕃田地的计量单位,“一突”相当于10亩。吐蕃河西的突田制是以严格的户口人数统计为基础的“计口授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