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无妄之灾 (1/3)
“包先生根据我过法律您既然跟磐石县政府签署了投资磐柳路磐石段的文件而且有既得利益关系那么您就有监督和参与建设的义务。相应的对于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您是需要负责的。”在磐石县政府招待所包玉麟特意从广兰请来的律师正在跟包玉麟商议如何处理磐石桥垮塌事件的善后工作。
“并不是我不想管可是我只是投资而已从合同签署了以后我把钱打过来一直到磐石桥出事。磐柳路磐石段的事情一直我都没有管过所有的情况都是磐石县政府在运作再说了因为桥本身质量问题出了事法院和检察院方面应该去找路桥建设的承包商没有理由来找我。”包玉麟满肚子的不高兴抱怨着说。
的确换了是谁都不高兴。包玉麟刚刚结束跟广兰军区的培训合同回到家里** 还没有坐热就接到了省检察院的传票传讯他到磐石县调查磐柳路建设和磐石桥垮塌事件的问题。最让包玉麟不舒服的来传讯包玉麟的省检察院的人脾气还很大直接带着封条来的查封了包玉麟和妈妈住的小院还有汽车要不是王宏在他们甚至想查封了包玉麟为姐姐盖的小楼目的就是担心包玉麟转移资产。
包玉麟和包玉凤被搞得莫名其妙一番询问之后才清楚是他投资的磐柳路磐石段出了问题新建的磐石桥在剪彩通车的时候垮塌了下来致使多人死亡和数人受伤致残。作为投资方省检察院当然要来找他。
其实省检察院也不想搞得那么紧张不管怎么说毕竟包玉麟是外商而且大家都知道包玉麟只是出资并没有参与路桥修建的管理。可是根据标准合同的显示。包玉麟是投资磐柳路磐石段的修建待工程完工后他将享有2o年的收费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省检察院当然要找包玉麟协助调查。
林晓静作为案件调查地主要负责人。请包玉麟到磐石县协助调查本是无可非议的。林晓静将这个事上报了省检察院的时候汇报的是请包玉麟到磐石县协助案件地调查。可是省检察院负责办案的人第一次到包玉麟家的时候包玉麟还在广兰军区庆祝广兰军区特种兵集训队第一批集训队员的顺利毕业。由于受合同的限制老人家只知道包玉麟在帮军区办事很少回家具体干什么却没人知道这就不得不让省检察院的人怀疑包玉麟是想跑。[超多好看小说]当时这样的情况很多。不少人看到国家对外商大量地优惠政策于是想方设法钻空子随便找一本什么国家的护照就扛着外商的牌子搞投资甚至是皮包公司。
检察院稍微调查了一下就知道其实现在在省招商引资办公室秘书包玉凤名下的两处房产和一辆桑塔纳轿车其实是包玉麟的。先入为主他们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不过是包玉麟规避风险的手段。另外也正因为包玉凤身份的问题省检察院更相信包玉麟是通过包玉凤的手段得到了磐柳路磐石段的项目。于是本来林晓静请包玉麟协助调查地事变成了传讯包玉麟、查封他的财产。
包玉麟很担心自己的事对包玉凤和王宏带来什么不好地影响。于是没有惊动包玉凤只是带着妈妈回到了磐石县。毕竟他是问心无愧相信经过一段时间调查以后。这件事情是会水落石出的。
在国外呆了几年的包玉麟当然清楚对于法律问题找到一个好的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来帮自己解决是最有效的。离开广兰地时候他找了一家律师行聘请了现在跟他谈话的朱律师。
“包先生您的情况我了解。但是根据合同法。你现在的情况很尴尬。签署了这份合同就以为着您是既得利益者那么您就该监督和参与建设可是您又不具备资质做为投资者你是可以请人代你行使监督和参与建设的权利的。于是磐石县政府就成了您的代理人。”朱律师斟酌了一下语气说。
其实这个事情谁都能看明白对于包玉麟来说这本就是无妄之灾。磐石桥以为工程质量的问题出了事。按说不关包玉麟的事。别人是按照工程预算一次性将所有款项划拨过来地出了是应该找设计和建设方面。
现在地问题是。设计方已经证明。磐石桥地垮塌是由于见识方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导致地事故。而做为建设方地包奎也已经自杀。那么。对于这次事故地损失和死伤者地抚恤就应该由投资方来承担。于是。朱律师地被代理人包玉麟就成了这次事故最大地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