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春风得意 第四十八章 惊醒 (2/3)
更叫人伤脑筋的,是新西兰法律对小偷的宽容。有一种说法是,1840年英国『政府』通过“怀唐义条约”,将新西兰变成了英国殖民地,于是原住民认为,自己的土地都被别人“偷”走了,那么偷他们一点东西又算什么?而白人殖民者出于内疚心理,对于原住民小偷格外宽容,因此就形成了现在的局面。”
“法律对小偷很宽容,难道警察见了小偷也不管吗,那是什么世界啊?”苏雪追问。
“实际上,到国外后你就会发现,中国教育的那一套完全行不通。”罗亦安好心地提醒:“周小姐,你今后要去留学的话,需格外注意这些差别。比如,在中国,『政府』常要求市民见义勇为。但在国外,见义勇为是一种罪行,甚至是一种危害国家宪法的大罪。而新西兰对这一点处罚格外重。每年都有一批才留学或移民的华人,因为见义勇为被收押,被驱逐。”
“怎么会这样呢?”事关己身,周静柔放下了矜持,问。
“国外的法律认为,不是任何人都具有执法权力。执法权力只属于在议会监督下的特殊群体――比如警察。国外的法律同时认为:确定嫌犯是否有罪,权力在于陪审团。在嫌疑犯未被定罪前,它是享有合法公民权的市民。而你也是一个普通市民。
举例来说,假如你在街头看见小偷行窃,在警察为向你提出求助前,你‘见义勇为’了,那你就犯了重罪,因为你私自使用了不属于你的、不受监督的执法权――假如你手持什么刀了棍了威胁小偷,你就犯了恐吓罪;假如你骂了小偷,你就犯了侮辱罪;你还不能同小偷有任何身体接触,假如你抓住小偷不让走,你就犯了非法拘禁罪;你更不能打小偷,否则你就犯了伤害罪。如果你在国外,不幸‘见义勇为’了一次,本着重罪优先的惯例,法庭可以不追究小偷犯下的轻罪,却要对你量刑。
在新西兰,假如小偷入门行窃,你家养的狗把小偷咬伤了,而你又没有在墙上、门上到处贴有“家里有狗会咬人”之类的醒目告示。你就犯了狗类疏于管理罪。你的狗会被处死,而你则要准备好给小偷大把赔款。
在美国,虽然不准你在街头见义勇为――尤其是在警察求助前。但如果在你家里遇到窃贼,只要你能证明此人非你邀请而来,你就可以合法的打死他。但在新西兰,如果你在家抓住行窃的小偷,你所能做的就是告诉小偷“你坐沙发上等着,我去叫警察”。小偷愿不愿意坐,就看给不给你面子了。假如小偷是个新手,一惊慌跑出门外或跳出窗户时不小心扭伤了脚,国家有个机构马上会给他提供免费医疗,还会给他误工补助。”
“那我的家就这样被偷了,我的损失怎么办?万一小偷攻击我,难道我连正当防卫都不行了吗?我在路上被抢了,难道路人视而不见,反而是正确的?”
“你和小偷两个人在房里,你说你正当防卫,你怎么证明,如果你无法举证,那你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罗亦安解释说:“至于新西兰小偷,据说他们很善于自我保护,通常,他们入屋行窃时,不仅不破坏屋主的东西,还经常帮屋主打扫房间。他们会洗干净脏盘子,擦干净玻璃、替屋主拖地,收拾房间――当然,顺便也搜罗屋主的财产,打包,带走。
万一出现例外,小偷行窃时撞见屋主,他们不会攻击屋主,他们攻击自己,把自己打得鼻青脸肿,然后躺在地上等警察来。有经验的屋主遇到这事,他们反而要赔一笔钱,恳请小偷走路――因为警察来了,有罪的可能是屋主。
此外,当你的生命或财产遭遇危险时,警察当时不在你身边,那不是你的责任,也不是陌生过路人的错误――国外的理论是:你是纳税人,你纳税养了一帮警察,不是让他们上班喝茶看报纸,下班钻歌舞厅泡下一代。当时,警察应该在你身边,或者说他们必须在街头巡逻。